乌鲁木齐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出台  -  新疆天山网  

 2012-07-27      


》》》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到所在地社区或村委会进行申请,10个工作日可办结审批手续 》》》临时救助原则上对同一申请人同一事由一年内只救助一次,特殊情况一年给予最多不超过2次救助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宋丽报道)乌鲁木齐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在医疗方面最高可享受5万元的救助,这是新出台的《乌鲁木齐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办法》中规定的。7月24日,乌鲁木齐市民政局举办乌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培训班,进一步对各区县相关人员就政策进行解读。 乌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徐忠介绍说,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目的在于 “救急救难”,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到社区或村委会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10个工作日可办结审批手续。对申请对象所需救助金额在一定额度内,且需要紧急的,区(县)民政部门可授权街道办事处(乡镇)直接救助,以特事特议方式审批发放救助金,但应补办申请审批手续。因突发事件无法继续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应简化程序,特事特办。 临时救助原则上对同一申请人同一事由一年内只救助一次,特殊情况由区(县)民政部门报同级政府审批,或经市民政部门审批,一年给予最多不超过2次救助。 乌市民政局副局长刘荣华说,临时救助是指对因病、因灾或因子女上学等各种特殊原因导致的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生活救助。因自然灾害,事故、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性、社会性灾害而实施的救助不适用本办法。 继续阅读 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及可享补助 临时救助对象包括: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它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城镇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乌市上年度农牧民年人均收入的;虽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它专项社会救助覆盖范围但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它专项社会救助后,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因重度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严重困难的;家庭成员遭受意外导致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扣除各种赔偿、保险、社会帮困救助等资金后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子女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升入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本科、专科院校后,在校期间家庭生活困难且在一年内未获得其他救助的;因家庭直系亲属去世,家庭无力支付基本丧葬费用的及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因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医疗单位减免、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商业保险报销、民政救助后,剩余应由个人自付治疗费在2万元(含)以下的,按照50%的比例救助;在2万元至5万元(含)的,按60%的比例救助;在5万元以下的,按70%的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最高额度不超过5万元。 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因重度残疾或遭受意外,扣除各种赔偿、保险、社会救助等资金后仍生活严重困难的,每人每次基本生活救助标准不超过1000元;在校期间家庭生活困难,每人每次教育救助标准不超过3000元;因家庭直系亲属去世,每人每次基本丧葬费用救助标准不超过2000元。
[责任编辑:刘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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