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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7-10-13      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


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全区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实施意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和人口老龄化的新形势新要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要求,积极应对新疆仍处于“三期叠加”特殊时期、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尖锐复杂和离退休干部队伍在人员结构、思想观念、活动方式、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做好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提出要求,作出部署。

《实施意见》指出,要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牢牢把握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的价值取向,牢牢聚焦落实新疆工作总目标,以充分体现离退休干部特点和优势、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更好贯彻党中央治疆方略为方向,切实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着力构建符合时代特点、更加尊重关怀,体现价值取向、更加科学合理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机制,加强教育引导,发挥独特优势,做好服务保障,积极稳妥推进离退休干部工作转型发展,激励广大离退休干部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贡献智慧和力量。

《实施意见》明确,要加强和创新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格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自己的言行,始终严守政治纪律和反分裂斗争纪律,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带头与“三股势力”和“两面人”作坚决斗争。要加强离退休干部组织建设和发挥作用工作的引导,把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强化责任、健全机制;以争做“带头讲政治顾大局、讲纪律守规矩、讲团结护稳定、讲发展促改革、讲健康重追求”的离退休好干部为载体,深入开展以“展示阳光心态、体验美好生活、畅谈发展变化”为主题内容的正能量活动,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聚焦自治区党委中心工作,发挥离退休干部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引导他们发忠诚之声、在向党中央看齐上传递正能量,发担当之声、在实现总目标上传递正能量,发正义之声、在同“三股势力”和“两面人”作斗争中传递正能量。

《实施意见》要求,要完善和创新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制,切实落实离休干部各项待遇,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完善离退休干部特殊困难帮扶机制,注重发挥家庭在养老中的基础性作用,教育引导家庭成员切实履行应尽义务。要丰富离退休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坚持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相统一的原则,把思想教育寓于各项学习活动之中,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离退休干部学习活动阵地建设,在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立项、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支持,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和活动场所要为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创造条件。

《实施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完善职责,强化保障;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重视离退休干部工作,带头联系、经常走访离退休干部;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作用,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社会各方要积极参与,形成推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强大合力;要重视和关心离退休干部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责任编辑:武新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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