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社部
关于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范围的通知
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社部通知,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范围,具体规定:
离休干部提高的补贴标准和发放范围为:一、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基本离休费,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三个月的基本离休费。二、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基本离休费,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两个半月的基本离休费。三、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离休费,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基本离休费。四、对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离休费,作为生活补贴。
《通知》要求,各级要结合建党90周年走访慰问活动,在今年7月1日前,将2011年增发的生活补贴,送到每一位离休干部手中。
[责任编辑:刘发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