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结合落实“三建四到位”活动,引导非公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正确处理“三个关系”、用心抓好“三个重点”、全面实现“三个参与”,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战斗堡垒作用。
一、正确处理“三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党组织与业主的关系。党组织要争取业主对党建工作的支持,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对日常工作中的非原则性事务不纠缠,对涉及生产经营方向和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切实履行引导监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依法经营的职责。二是正确处理党组织与职工群众的关系。要始终保持同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积极支持工会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向决策层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加强对职工群众的教育引导。三是正确处理党组织活动与生产经营的关系。以不影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正常运转为前提,努力形成“活动时间业余化,活动内容多样化,活动形式灵活化,组织生活正常化”的组织活动机制。在活动内容上,与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做到“实际、实用、实效”;在活动时间上,尽可能利用休息时间、下班时间和零散时间;在活动空间上,把会议室与生产经营现场结合起来;在活动方式上,把理论灌输与形象教育结合起来;在组织形式上,少集中活动、多分散活动,少大型活动、多小型活动,切实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用心抓好“三个重点”。一是争取业主对党建工作的支持。引导业主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发展的大局出发,注重发挥党组织的作用,主动听取党组织的意见。要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作为推荐业主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以及企业评优评强、评审企业信誉等级的重要依据。二是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坚持把党性观念强、政治素质好、懂经营善管理、有丰富党务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党组织书记岗位上来。班子成员的选配上要突出广泛性和代表性,做到统筹兼顾,不断提高一线党员在班子成员中的比例。三是发挥党员队伍的骨干作用。凡在同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工作满6个月以上的职工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入,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应转临时关系。针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党组织党员流动性大的特点,建立健全流动党员登记和联系制度,多渠道、多形式抓好外出和外来党员的管理,做到“管好在家的,管住外来的,管活外出的”。要加大发展党员力度,重点向关键岗位上的生产经营管理者、科技人员和一线职工骨干倾斜。
三、全面实现“三个参与”。一是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在决策前,党组织要搞好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建议,通过与决策层相互交流决策意见,形成共识;在决策过程中,要提出意见建议,使决策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符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实际;在形成决策后,要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引导广大职工落实决策,抓好督促检查。二是参与生产经营管理。党组织要通过党员在各个岗位上的模范带头,在参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安全生产、科技攻关等各个领域发挥作用,形成发展合力。要抓好建章立制,实现由“人管人”向“制度管人”的转变,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内部管理。三是参与员工教育培训。立足于密切联系职工、维护职工利益、面向广大职工,从思想上、政治上、工作上、心理上、生活上,全方位、多层次地做好职工工作,帮助解决职工实际困难和问题,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积极开展多主题的职工教育活动,加强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趣味性和吸引力。